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就是事业单位要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与支出统一编制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是对非财政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事业单位实行的办法。所谓“定额补助”就是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一个补助数额。所谓“定项补助”就是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确定对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定额或定项补助可以为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是指事业单位预算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单位自求平衡,超支的部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追加经费,结余的留归单位继续使用。
上述预算管理办法,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持并发扬了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特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全面加强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掌握和控制事业单位收支的总体规模,保证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合理使用。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有利于改变国家包办事业的传统观念。再次,强化了预算的约束性,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