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俗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比较繁杂,反映这些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也干差万别、式样众多。由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内容,并不直接体现会计要素的走向,不能完全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因而难以直接据以登记帐簿。为此,必须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然后填制记帐凭证。在记帐凭证中,要为有关原始凭证所记载的某项经济业务确定会计分录,亦即确定记载该项经济业务的帐户、方向和金额。这样,根据记帐凭证,进行会计帐簿的登记。原始凭证是记帐凭证的重要附件和依据,由于两种凭证之间存在着依存和制约的关系,填制记帐凭证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差错的发生,保证帐簿记录的正确性。
(一)记帐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为了概括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基本情况,满足登记帐簿的需要,《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帐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增加出纳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二)记帐凭证的类别
1.按其用途划分。
(1)专用记帐凭证。按经济业务的某种特定属性定向使用的凭证。通常采用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就是这类记帐凭证。
①收款凭证。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的业务。收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有关明细帐和总帐等帐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
②付款凭证。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的业务。付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有关明细帐和总帐等帐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③转帐凭证。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以外的转帐业务。转帐凭证根据有关转帐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有关明细帐和总帐等帐簿的依据。
(2)通用记帐凭证。为各类经济业务共同使用的凭证,亦称作标准凭证。业务比较单纯、业务量也较少的单位,适宜使用这类记帐凭证。
2.按其填制方法划分。
(1)复式记帐凭证。将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各有关会计科目都集中在一起填制的凭证。复式记帐凭证能够集中反映帐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便于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还可以减少凭证的数量,但不便于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进行分工记帐。
(2)单式记帐凭证。按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各个会计科目分别填制的凭证。由于一张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因此使用单式记帐凭证便于汇总每个会科目的发生额和进行分工记帐,但填制工作量大,在一张凭证上反映不出经济业务的全貌,不便于查帐。
(3)汇总记帐凭证。将许多同类记帐凭证逐日或定期(3天、5天、10天等)加以汇总后填制的凭证。如将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或转帐凭证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别汇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或汇总转帐凭证;又如,将一段时间的记帐凭证按相同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分别汇总,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