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准则规定,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原准则规定,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