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字本身与会计核算无关,在商代,人们把帐簿叫作“册”;从西周开始又把它更名为“籍”或“籍书”;战国时代有了“簿书”这个称号;西汉时,人们把登记会计事项的帐册称为“簿”。据现有史料考察,“帐”字引申到会计方面起源于南北朝。
南北朝时,皇帝和高官显贵都习惯到外地巡游作乐。每次出游前,沿路派人张记帏帐,帐内备有各种生活必需品及装饰品,奢侈豪华,供其享用,此种帏帐称之为“供帐”。供帐内所用之物价值均相当昂贵,薪费数额巨大,为了维护这些财产的安全,指派专门官吏掌管并实行专门核算,在核算过程中,逐渐把登记这部分财产及供应之费的簿书称为“簿帐”或“帐”,把登记供帐内的经济事项称为“记帐”。以后“簿帐”或“帐”之称又逐渐扩展到整个会计核算领域,后来的财计官员便把登记日用款目的簿书通称作“簿帐”或“帐”,又写作“账簿”或“账”。从此,“帐”“账”就取代了一切传统的名称。
在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把“账”字归入“帐”字第2义项之中,即把关于货币、货物出入记载意义的“账”字归并到“帐”字中,“账”字并无单独解释。在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把“帐”和“账”分开单独注释。“帐”字两层含义,一是用布、纱或绸子等做成的遮蔽用的东西,如帐幕、帐篷;二是“帐”同“账”。“账”字专用于关于货币、货物出入记载,如账本、账簿等。由此可见,“帐”字含义比“账”字含义广一些,“帐”字通“账”字,换言之,有关货币、货物出入记载的用账或帐均可。新近颁布的《会计法》中有关帐簿的帐字,《人民日报》刊发时用的是“帐”字而未用“账”字;而在财政部会计司新近印发的一些文件中见到的是“账”字而不是“帐”。既然《现代汉语词典》中说“帐”通“账”(注意不是“账”同“帐”,“帐篷”是不能写成“账篷”的),帐簿、帐本、帐目中的“帐”字,用帐、账均可。不过,在通篇财务报告、报表附注中应力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