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商品流通的过程,必须首先明确商品购销的范围。
(一)商品购进的范围
商品购进是指商业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货币结算而购进商品的交易行为。商品购进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购进商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即“为卖而买”。如果购进的商品是为企业自用而不是出售就不属商品购进范围;二是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所有权。如果不通过支付货款而收入的商品(如样品、委托加工商品收回、接受捐赠等)均不能属于购进范围。因此,商品购进的范围是:向国内各种所有制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以及从国外进口的商品。
(二)商品销售的范围
商品销售是指商业企业出售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并通过结算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的交易行为。为此,商品销售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如果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如包装用品、材料物资等),就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二是通过货币结算转移商品所有权。如果发出商品不通过货款结算(如商品移库、赠送样品、拨出委托加工等)也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因此,商品销售的范围是:售于国内生产单位或其他商品流通企业等用于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售于集体、个人生活消费的商品,以及供应出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