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1. 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 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 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 –出口退税率)
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
①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③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
消费税
1. 从价计税
(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