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怎样披露或有负债

2006-5-22 14:49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应披露的或有负债有哪些

  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会计上不应确认或有负债。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以披露。哪些或有负债应披露呢?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其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规定披露的或有负债主要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所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所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二、或有负债应披露哪些内容

  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例:东南制药厂2001年为两个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5月为飞速机械厂2年期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担保;(2)10月为江中生物制品厂1年期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全额担保。截至2002年12月31日,飞速机械厂经营情况良好,预期不会存在还款困难;而江中生物制品厂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向法院起诉江中生物制品厂和东南制药厂。

  根据以上情况,东南制药厂2002年12月31日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以下披露。

  或有负债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财务影响 
飞速机械厂  人民币1000万元,2003年5月到期  飞速机械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预期不存在还款困难,因此,对该企业的担保极小可能给本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江中生物制品厂  人民币500万元,2002年10月到期  江中生物制品厂的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出借银行已起诉该厂和本企业。由于对该厂债务进行全额担保,预期诉讼结果将给本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