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
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如果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付出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企业应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如果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涉及补价的,应区别收到补价与支付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计算出的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计算出的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如果所付出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企业应按计算出的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计算出的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付出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企业应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加上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1:2000年12月8日,甲企业决定以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D公司的一批原材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50000元,公允价值为1400000元;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260000元,公允价值为1400000元,计税价格为15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企业没有为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任何其他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10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350000
换入资产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0000×17%=255000(元)
换入资产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350000-255000=10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