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常涉及到会计处理“日子”的确定。“日子”确定的正确与否,会对会计处理发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下面对几个会计处理中经常遇到的“日子”作一下归纳。
一、 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举例说明如下:
1、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3年5月1日。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商品抵债。甲企业于2003年5月20日将商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12003年5月20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如果甲企业是分批将商品运往乙企业,最后一批运抵的日期为2003年5月30日,且在这一天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则债务重组日应为1998年5月30日。
2、沿用1的资料。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一项工程总造价为900万元的在建工程偿债,但要求甲企业继续按计划完成在建工程,那么债务重组日应为该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办理有关债务清偿手续的当日。
3、沿用1的资料。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将所欠债务转为资本,甲企业于2003年5月25日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则2003年5月25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和除息是投资者在日常交易中经常遇到的两个名词,这里涉及到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和配股。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其主要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而配股是指股份公司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是公司的一种再筹资方式。除权是指除去股票中领取股票股息和取得配股权的权利,除息是指除去股票中领取现金股息的权利。公司在进行分红派息和配股时,会规定某一交易日为股权登记日(R日)或股息登记日(R日),只有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才有获得分红派息和配股的权利,股权登记日和股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除权或除息基准日(R+1日),该日交易的股票已被除权或除息处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和配股的权利,该日被除权或除息的股票,沪市用XR表示除权,XD表示除息,DR为同时除权和除息,深市无标记。
沪市送股到帐和上市交易日为R+1日,现金股息的到帐日为R+2日,配股缴款起始日为R+1日,缴款期通常为10个交易日。深市送股到帐和上市交易日以及现金股息的到帐日均为R+2日,配股缴款起始日也是R+2日,缴款期通常也是1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