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学校的收入
民办学校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民办学校通过提供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及其他办学收入。
二、民办学校的支出
民办学校的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学历教育支出、非学历教育支出。
三、专向资金
专项资金是指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提取的下列资金:
1.发展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2.奖学助学基金。奖学助学基金是指按照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确定的比例,在办学结余中提取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是根据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在办学结余中提取的风险防范基金。
4.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提取的其他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例1]2005年张某开办一所民办学校,收到办学收入150万元,其中学历教育收入100万元,非学历教育收入50万元。
借:银行存款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学历教育收入100000
主营业务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500000
[例2]某民办学校收到社会的捐资助学款20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资助学收入200000
注:民办学校取得其他非办学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非办学收入”。
[例3]某民办学校收到学历教育者的学杂费18.5万元。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185000
贷:预收账款——学历教育预收费185000
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学历教育预收费1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学历教育收入185000
注:民办学校收到非学历教育者的学杂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非学历教育预收费”;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非学历教育预收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
[例4]截止年末,某民办学校按净利润的25%提取发展基金12.5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发展基金)125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发展基金)125000
[例5]如果提取奖学助学基金5万元并支付。
借:利润分配——奖学助学基金50000
贷:应付奖学助学基金50000
支付时:
借:应付奖学助学基金50000
贷:现金50000
注:如果提取风险保证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风险保证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风险保证金)”科目。
民办学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本年办学结余可以使用“本年利润”科目;分配办学结余时可以使用“利润分配”科目;以前年度办学结余的调整可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