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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是否需交违约金?

2008-7-30 11:3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加收规则为: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签约时间的2个月内参保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参保的,滞纳金从劳动合同签约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该单位办理参保增员的当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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