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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工商户临时外出经营,需办什么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又需办什么手续?
【答】(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含增城市、从化市)以外的外地固定工商业户来穗经营的报验登记工作。
(二)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纳税人管辖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四)办理缴销手续: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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