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现销售一批废旧物资给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问:税务机关有否规定应开具何种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第二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之规定,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无论是否需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均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销售废旧物资给不需抵扣的单位或个人时也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如销售非废旧物资需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也必须通过一机多票税控系统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