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1996年4月19 日 国务院发布)
一、在全国范围内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内容,是在全面检查执行国家财政、税务、财务、会计等法规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整顿以下问题:(一)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帐而没有建陇,或者帐目严重混乱的;(二)帐外设帐,或者假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三)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的;(四)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的;(五)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整顿的其他问题。
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属于内部管理不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取得成效;属于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要撤销其领导人的职务;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指使、强迫所属单位编报虚假会计报表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直至撤职;凡属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通同作弊的,除追究责任外,要取消其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构成犯罪的,均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1996年6月17 B财政部发布)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2.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3.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
5.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
6.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
7.应当建帐的单位依法建帐。
8.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9.记帐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经有关责任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10.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及时,文字规范,设有必要的备查帐簿。
l1.没有帐外设帐行为。
12.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
13.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14.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阎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三)会计监督
1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理。
16.没有他人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问题。
17.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人员提出关于对认为是违法收支的书面意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8.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19.建立并执行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制度。
20.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84年6月1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
第四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诱拒绝。
……
附件3 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一、会计凭证类 |
|||
1 |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
15年 |
|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
永久 |
||
2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3年 |
|
二、会计账簿类 |
|||
3 |
日记账 |
15年 |
|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
25年 |
||
4 |
明细账 |
15年 |
|
5 |
总账 |
15年 |
包括日记总账 |
6 |
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 |
7 |
辅助账簿 |
15年 |
|
8 |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
永久 |
|
三、会计报表类 |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 ||
9 |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
3年 |
包括文字分析 |
10 |
月、季度会计报表 |
5年 |
包括文字分析 |
11 |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
永久 |
包括文字分析 |
四、其他类 |
|||
12 |
会计移交清册 |
15年 |
|
13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25年 |
|
14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25年 |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6月23日 财政部发布)(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