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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程序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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