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会计信息影响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还导致社会公众丧失信用和良知,影响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必须加强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影响会计监督的主要因素
1.法律约束机制不完善。
①《会计法》为会计从业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随之配套,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如上市公司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按现行法律、法规只处罚造假者,而对虚假信息使用者所遭受的损失却没有要求造假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操作,编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的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不仅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且即使出了问题,往往也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追究,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责任,甚至对责任人的处罚“点到为止”,从而丧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现行会计制度尚存缺陷。
①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相继出台的许多政策和改革措施都会对会计制度产生重大影响。而现行会计制度过于笼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不相适应。目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往往还以各种文件形式出现,显得尤为零散,缺乏系统归类,不便于会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同时,随着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不同行业、不同的衍生商品不断出现,客观上要求行业会计规范与之相适应。而会计制度的修订、完善滞后于各类经济业务的拓展,这就使得各行业不得不自行设计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造成了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会计处理方法的严重差异,这既影响了新生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公众对会计信息的共享和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
②现行会计制度与会计电算化不相适应。现行会计制度主要是基于手工操作方式而制定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会计电算化势在必行,会计核算的手段、会计核算的内容方式和会计操作技术将发生变革。因此,变革现行会计制度,制定融手工与电算化会计制度为一体的会计制度体系尤为重要。
3.会计从业环境不规范,执业秩序混乱。一方面,虚假失真的会计信息泛滥,严重恶化了会计从业环境。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虽已“脱钩改制”,但仍与原挂靠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部门保护、行政干预现象仍然严重,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实行业务提成、迎合客户,已成为竞争的必要手段,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会计人员缺乏从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理解领会法律的内涵,有意无意地使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我管制能力差,在利益、权利驱动下唯命是从,有意造假。
二、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1.尽快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一方面,要加强会计法规的体系建设,修改现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充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受理审判程序。比如借鉴《消费者权益法》和国外的经验,规定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加倍赔偿或多倍赔偿。另一方面,可以成立国家级的会计司法鉴定中心,由独立的法律专家、会计专家组成,对涉及会计信息的案件进行技术鉴定。
2.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系统。自朱总理要求“不作假账”后,会计行业正努力恢复公众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信心。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统一标准,对特定行业的单位实行分级评定、自我推荐与财政部门评定相结合、动态调整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对单位进行财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考核,引进“一票否决制”。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不是终身制,财政机关要定期对单位财务信用状况进行检查,重新调整其信用等级并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促使企业及其相关机构以诚信为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另外,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全国会计人员档案,跟踪其整个职业生涯,全面客观地反映其职业道德水平,从根源上杜绝造假的出现。
3.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是实现会计监督的保障。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广大会计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综合分析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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