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 2005年我省所有应执行而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要进行制度转换。为了做好新旧制度转换衔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各级财政机关、省级有关部门应继续抓紧做好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的政策培训,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2001年以来做出的关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培训,要联系实际,促使会计人员稳步提高专业素质。
(二) 为配合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营造会计法制环境,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人员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继续强化《会计法》培训。《会计法》培训要分门别类,因材施教,对单位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培训不留死角。
(三) 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新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级财政机关、省级有关部门应分别按照新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培训,促使小企业、民间非盈利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贯彻执行新制度;
(四)就2005年财政部即将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培训。
(五)各级财政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确定的其他财会培训内容。
二、高级会计人员培训、会计电算化中级师资培训班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级财政机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并实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上下功夫,同时做好继续教育的资料整理、统计工作,于年度终了汇总上报。
附件: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二○○五年四月六日
[陕西省]财政厅200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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