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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2003-12-24 10:5  【 】【打印】【我要纠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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