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含义
(一)加拿大会计的规定。
1、加拿大会计对利润的定义:净收益是从收入和利得中减去费用和损失的剩余金额。净收益通常包括除所有者投资及分配提取之外的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事项的结果。
2、加拿大会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一个企业主体在正常活动过程中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利用其他企业资源而产生的现金、应收款项或其他相应的流入。
3、加拿大会计对利得的定义:在加拿大会计中利得是一个独立的财务报告要素。它是指除收入和所有者投资之外的,对企业实体产生影响的边缘性的或仍然性的交易事项及环境因素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加。
(二)我国会计的规定。
1、我国会计对利润的定义: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2、我国会计对收入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认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我国会计对利得的定义: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目前,我国损益表上没有利得这一要素,但就其涵盖的内容看,它与营业外收入的确认范围基本一致。
(三)比较。
1、加拿大采用资产一负债法定义收入,我国采用收入一费用法定义收入。加拿大对利润的定义则兼顾二种方法。
2、加拿大将利得作为财务报告要素之一,我国的损益表无此要素。
二、收入的确认
(一)加拿大会计对收入的确认。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并且款项收取有合理保证时才能确认收入。
1、对销售产品收入的确认条件:(1)销售产品的卖方已将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主要交易行为完成,卖方未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实际控制;(2)对销售产品价款的计量有合理保证。
2、提供劳务、执行长期合同的收入应依据完工百分比法或完成合同法予以确认。当提供劳务或执行长期合同所获价款的计量有合理保证时确认收入。
3、加拿大会计还规定了企业利用其他资源产生收入的确认标准:(1)利息收入,按时间长短确定;(2)特许权收入,按协议的应计收入确定;(3)股利收入,按股东收取的股利确定。
(二)我国会计对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对基本准则中确定的标准进一步具体化,分别就各有关收入规定了具体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在满足下述两个条件时确认收入:(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三)比较。加拿大会计中所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与我国具体准则中的确认标准基本一致。相比之下,我国的规定更为具体、详细,操作性较强。
三、费用的定义
(一)加拿大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一个主体因取得日常收入、提供劳务而产生的资产流出、减少,或增加的负债。显然,采用的仍是资产一负债法。损失在加拿大是财务报表的一个独立要素。损失是指除费用和所有者提取之外的、对实体产生影响的边缘性或偶然性交易事项以及环境因素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减少。
(二)我国对费用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中认为: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面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认为:企业的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则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三)比较。
1、加拿大采用资产一负债法定义费用,我国则采用收入一费用法。
2、加拿大定义的费用限于可在本期收入中抵减的耗费。我国会计准则中在对费用作进一步解释时,划分了成本与费用的界限,费用既包含对象化了的费用(成本),也包括从本期收入中扣除的期间费用。我们可以认为成本是资本化的费用,是与资产相关的,如固定资产成本、存货制造或购置成本等。费用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应当是可在本期收入中扣除的耗费,与企业某一时期的损益密切相关;而成本则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四、费用的确认
(一)加拿大对费用的确认。费用和损失通常是在一项支出发生时,或原来确认的资产失去未来经济利益时予以确认。营利性企业与收入存在因果关系的费用通常在与收入确认的同一会计期间内与收入配比;与具体收入无对应关系、只与会计期间有关的费用,计入其发生的期间。如果支出的受益期超过一个会计期间,通常在整个受益期进行分配。
(二)我国对费用的确认。我国费用包括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种。在确认费用时也遵循确认费用的三项普遍原则:因果关系、系统而合理的分配以及当时确认。
五、损益表
(一)加拿大损益表的格式和内容。在加拿大,损益表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是把各种收入以及各种费用和成本项目分别列出并分别加总,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差即是损益净值。损益表应列明如下各项:
(1)中断经营和非常项目前的损益;(2)中断经营损益;(3)非常项目前损益;(4)非常项目损益;(5)本期净损益;(6)每股收益。
加拿大会计损益表反映的内容以“损益满计观”为依据,不限于本期营业有关的内容,损益表公允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1、营业部分报告。是指中断经营和非常项目前的损益部分的报告。这一部分的列报多为一步式,也有用多步式的。所得税作为费用项目在营业部分列示。
2、非营业部分报告。是指中断经营和非常项目以下的项目,包括两个内容:(1)中断经营损益,指出售、放弃企业一部分经营或丧失企业部分经营的所有权;(2)非常项目损益。
当期经营观和损益满计观是两种有关损益表范围的不同观点。当期经营观主张损益表中列示某一主体正常的、重复发生的经营收入和费用,不经常发生或不重复发生的项目应直接计入留存收益表,否则,将不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的利润,导致错误结论。损益满计观则主张损益表应包括企业所有的损和益,若只含正常经营收入,很可能为编报人员操纵利润带来可乘之机。从加拿大公布的建议书可以看出,其损益计算采用的是损益满计观。
(二)我国损益表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损益表的基本格式做了统一规定。其主体部分各项目为: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损益表的附注部分有如下非常项目: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3、会计政策变更增(或减)利润总额;4、会计估计变更增(或减)利润总额;5、债务重组损失;6、其他。
(三)比较。
1、两国损益表项目都分为营业利润和非营业利润。
2、营业利润的含义不同,我国营业利润的范围比加拿大小。如加拿大“投资收益’作为“中断经营和非常项目前的损益”,也即投资收益属于营业利润;而根据我国损益表的结构,投资收益是非营业利润。
3、我国的营业外收支与加拿大的利得与损失不尽一致。加拿大将利得与损失按其是否符合非常项目划分为非常项目和正常项目,正常利得和损失就属于企业营业利润的计算范围。因此,我国的某些营业外收支项目可能是加拿大的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
4、我国损益表项目的规范性更严格,加拿大只是从大类上规范损益表的项目。在填报收入时,我国准则规定必须按业务性质分别列示;加拿大则允许将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经营租赁收益等合并列示(分项信息在附注详列)。在费用方面,我国严格划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加拿大则将销售费用与一般管理费用合并列示,而将拆旧费、利息费、汇兑损益单列。
5、我国损益表只列示非常项目前的净收益,而中断经营、非常项目损益及会计政策变更和其他项目则作为损益表的附注列示;加拿大则需在损益表上分项列示上述项目的净影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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