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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税额的计算

2004-1-3 15:20 《商业会计》张俊英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确定。按照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核定征收:1.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账簿,或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查账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纳税所得额的法律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三)“纳税年度”的规定。“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预缴所得税的说明

    (一)预缴所得税的计算原则。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按期预缴办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纳税人预缴本期所得税额时,应按换算出的年所得额和年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适用法定税率企业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第二种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取按月预缴税款的企业,在预缴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本期计划利润额计算或按上期应纳税所得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计算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划利润额×适用税率

    或: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产品销售收入×(上期应纳税所得额/上期产品销售收入)]×适用

    税率

    (三)适用照顾税率企业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累计经营月份)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当月累计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经营月份/全年月份)

    本月应纳税额=当月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第二种方法: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或季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累计经营月份)

    本月(或本季)累计应纳税额=当月(或季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或季末)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月(或本季)应纳税额=当月(或季末)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缴税额

    当月(或季末)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按下列方法确定,计税所得额在10万元(不含)

    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计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3万元(不含)以上的,所得税率减为27%;计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所得税率减为18%.

    (四)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率办法的,纳税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纳税申报:1.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预缴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2.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税率计算所属期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说明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因此,到年度终了后就要进行汇算清缴。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批缴。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分立、终止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适用33%比例税率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方法:

    本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第二种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取按月预缴税款的企业,在预缴时,可按本期计划利润额计算;或按上期应纳税所得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计算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计划利润额×适用税率

    或: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产品销售收入×(上期应纳税所得额/上期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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