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以财务报表为主体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公司的经营者,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仅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是公司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在权、责、利相结合的情况下,它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当公司的经营状况较好时,为了保证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公司经营者常常会较保守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反之,当公司的经营状况较差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切身利益,公司经营者则常常会夸大、甚至虚报经营成果。除此之外,出于种种不同的目的,公司经营者也常常会编制一些有利于达到其目的的不实财务报表。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处于不利的位置,或者面临市场竞争对手的压力,假如经营者不具有驾驭市场的能力,这时就可能通过造假来补充其竞争实力之不济,通过造假争取本来不利的利益。
3.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所有制结构中,由于企业的产权组织模式存在差异,企业利益关系人的分布状况、目标取向和对会计信息的相关度都有所不同,因此,造假的形式和动机也存在很大差异。以私营企业为例,私营企业大都表现为虚减利润,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这一方面说明,造假具有普遍性和愈演愈烈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造假有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因素,而这种利益因素的结构与企业的产权组织模式密切相关。
4.对国有企业,造假动机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国有企业各行为主体的利益矛盾。国有企业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企业法人和个人,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要求,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当国有资产管理当局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却可能以其自身的集团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必然结果就是财务造假。这就是为什么国务院三令五申要严肃财经纪律,而地方和企业的造假却难以制止,由此可见一斑。
(2)激励与约束机制政治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代理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所采用的是政府部门所采用的行政激励手段,即根据企业的利润指标和产值指标评价领导的是非功过,决定领导者的去留升迁。在企业的管理中做出了成绩(主要是利润、产量)就取得了政绩,取得了政绩就可以被提升,从而带来更多的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反映的就是这种现象。只要我们不跳出“激励与约束政治化”的误区,造假就不可避免。
二、打假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热潮中,所有改组后成立的“国有公司”都无一例外地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这些国有企业在改组后,内部形成了六套组织机构,即: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老三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人马依旧,机制依旧。股东是国有资产管理当局,董事会成员是政府派出的“官员企业家”,经理人与董事会基本重合,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和经理人凌驾于股东之上。当董事长、经理人发现自己大权独揽,而外部的约束(股东的约束)又十分弱化,他们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当企业会计行为的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经理人的利益偏好时,会计就不再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系统,而是成为经理人直接操纵、反映其意图的工具。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权力由国务院行使,具体由国有资产管理当局监管。不得不承认,这是产权的虚位。国有产权虚位,股东必然虚位。相对于真正的股东——全体人民而言,国有资产管理当局只是代理人,他们所关心的是自己的“政绩”和“仕途”。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国有资产管理当局的公务员,一方面代表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或者全体人民,而另一方面,又都是理性的、有着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当面临诱惑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作出选择时,将毫无例外地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因此,应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建立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的三级制衡体制。
2.提高造假风险和成本,使造假不划算。“查处”一词我们大家耳熟能详,但是很少人对这两个字追问。“查”是什么,“查”是造假者被发现的风险,“查”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处”是什么,“处”是对造假者的惩罚,是造假的成本,“处”让造假者“吃不了兜着走”。造假者为什么造假,因为其造假风险和造假收益不成比例。他们在比较了风险、成本与收益之后认为造假是“义无反顾”的事。笔者认为,“查”和“处”是会计信息控制过程中最为有效的两个约束机制。
3.建立完善的国家、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可以设想由国家审计机关实行“会审制度”,并改革现有的审计机关隶属体制,改为国务院直属。由国家审计机关行使国外通常由注册会计师行使的验资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部分职能,这个设想的基点是监督必须由权力机关实施。新闻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方面,我们要开放新闻、出版、电视、电台等媒体,给造假者曝光。
这样,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外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内”和“外”两方面进行有效的结合,必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这一“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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