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粤财会〔2004〕7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4〕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全面开展2005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全区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的规定,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05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共3天24学时(包括考试时间2.5小时)。
三、学习内容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全区统一使用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区会计学会统一向市会计学会订购。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有关标准进行收费(培训课时费用加书籍)。
五、全区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智勤会计培训中心(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126号交通大厦西座三楼,电话:86236031)。持证人员可到该培训单位或各镇(街道)财政所报名参加培训。
六、全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区会计学会统一向市会计学会申领,考试合格的培训学员,由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七、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到所在的财政所或南海区会计学会,领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___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在的财政所或南海区会计学会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道)财政所应按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和做好2005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南海区]200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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