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合并准则是否应允许选择使用购买法与股权联合法。国际上对企业合并有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两个基本方法。美国已经取消了股权联合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在考虑改变现行的两种方法并行的规定。我国新的企业合并是否应允许继续使用股权联合法。
如果我国允许选择运用股权联合法,应如何规定使用股权联合法的判断条件。国内现行的企业改组上市,应采用购买法还是采用股权联合法进行处理。
2.企业合并完成的时点如何确定,其判断合并完成的标准应包括哪些。企业合并发生时,应当在哪一时点进行处理。
3.在采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支付手段支付收购价款时,应当如何计价。
4.收购中除支付收购价款外,还要发生哪些费用。这些费用与日常管理费用是否能够明确区分?
5.收购中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即收购中取得各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什么标准确定入帐。
6.少数股权的价值应如何确定?
7.购买成本与已确认入帐的净资产的差额,即商誉或负商誉,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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