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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避税与结构型避税的会计与财务行为选择

2003-12-23 9:59 财会通讯 雷新途 【 】【打印】【我要纠错
    避税可以分为“制度型避税”和“结构型避税”两种。所谓制度型避税,其实质是对制度的一种利用,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对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政策弹性空间的选择来实现减轻税负、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由于这种避税利益主要是通过对制度的合理利用而形成的,故称之为“制度型避税”。所谓“结构型避税”,是指企业通过改变经营行为、组织结构、规模来获得税收优惠,从而实现避税目的。这里探讨的结构型避税主要是指企业财务行为选择的避税效应。

    一、制度型避税:会计政策的选择

    当前我国企业实现避税的会计政策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成本化业务的会计政策。资本成本化业务是指长期资产价值在遵循“合理、系统的原则”逐步转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的过程,具体是指固定资产的折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业务。但是,对“合理、系统的原则”的判断难以避免主观性,因此,在资本成本化会计政策下不得不采取模糊的空间,往往提供了较多具体会计政策以供企业选择(如折旧、摊销计提方法)。一直以来,资本成本化被认为是一种“税收挡板”,企业可以通过调节资本化成本的高低影响当期收益,从而实现税负的筹划。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对资本成本化业务政策空间相对较小,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作出了分类规定,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选择灵活性,尤其对某些资产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使企业更有税务筹划空间。比如尽可能选择较短的年限,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即可获取税收递延支付的收益。

    2、体现谨慎性原则业务的会计政策。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不计可能增加的收益和资产。谨慎性原则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反映谨慎性原则主要的会计政策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包括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业务,企业及时灵活、尽可能足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可抵扣的成本费用,直接节约税负。另外,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带来的损失和费用”也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企业可合理地利用这一模糊的政策空间,充分利用谨慎性原则确认费用和损失,从而减低税负水平。

    3、销货和存货成本分摊业务的会计政策。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会计准则对销货成本和存货成本分摊都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政策,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计价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不仅影响了存货与销货成本的分摊,同时也影响了本期销货收益,进而影响了本期所得税水平。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与物价水平密切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当前物价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来筹划税收。比如在通货膨胀阶段,物价持续上涨,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降低期末存货成本,可提高本期销货分摊成本,自然就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通货紧缩阶段,则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降低当期所得税支付水平。另外,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存货选择加权平均或移动平均法,还可以使企业所得税支付均衡,避免大起大落。

    4、长期投资收益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收益的核算有权益法和成本法之分。对一个企业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通常应当选择成本法;凡是对一个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比例(大于50%)或虽不是绝对控股但实质上对其经营决策拥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选择权益法。尽管准则对选择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提供了一般判断依据,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选择空间。由于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差,因此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将产生不同的纳税递延利益。税务筹划就是当被投资企业先盈后亏则选择成本法有利,如果先亏后盈则选择权益法有利。由于企业长期投资收益通常数额较大,因此,通过这一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税负差异是巨大的。

    二、结构型避税:财务行为选择

    企业投资、融资以及收益分配等理财环节为企业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事实上,税收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十分深刻,企业可能因为税收的原因作出迥然不同的财务决策。另一方面,企业不同的财务行为也带来了不同的税负后果。

    1、融资行为选择。融资环节的避税首先体现在企业对融资工具的选择。根据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的性质,融资工具可以分为权益资本融资与负债资本融资,税收使不同性质的融资工具所带来的融资成本和效率截然不同。最为典型的就是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与发行股票之间的税负差异。由于负债资本成本基本上可以作为财务费用进入纳税抵扣项目(即冲减税基),使企业实际负担的资本成本低于名义资本成本,其差额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率水平。另外,负债融资很好地避免了股权融资中对企业法人和企业投资者“双重纳税”问题。近十几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上,负债融资比例不断上升,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负债融资的避税价值。我国负债融资工具主要有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但是从近20年的资本市场实践来看,负债融资的避税价值带来的低成本利益往往被忽视。企业不顾自身的实际争先恐后地争取股票发行和上市资格,进行股权融资。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最为重要的税种,在税收结构中所占比例相当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高。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企业在融资环节的避税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其次,融资环节避税还体现在负债融资中对利息或费用(如租赁费)的处理方法的选择。比如对企业发行债券溢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和名义利率法所确认的财务费用在各期分布是不相同的,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递延效益。

    2、投资行为选择。投资环节避税空间非常广阔,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投资相关政策为企业避税提供丰富的节税资源。

    首先,投资品种或行业选择。国家基于产业结构调整或投资引导,往往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投资品种或行业选择,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品种或行业,往往赋予较高税负水平的税收政策,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目的的产业或品种,往往提供较低税负水平的税收政策。反过来,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品种或产业,筹划税负水平,获取税收好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投资国债,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投资高新技术、对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或者具有社会效益的产业往往可以获取税收方面的纳税好处。

    其次,投资地域选择。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家往往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另外,为了吸收外来投资和进行产业引导,很多地方设立了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实行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地域间的税收差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提供了避税空间。比如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区设立子公司,同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实现利润转移,从而降低企业整体所得税税负。投资地域的税收差异对跨国公司更有意义,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率差异,通过内部转移,进行避税,这是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决策时一个很重要的动机。

    再次,投资结构的选择。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增强节税意识,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也可以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如企业利用投资所得进行扩张投资,这种再投资本身会减少会计期间内的利润,从而少纳所得税。若企业进行连续再投资,则能起到税负延期作用,特别是在投资期长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更明显。同时企业利用投资收益可选择那些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进行再投资,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企业的这种投资行为就可以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最后,企业产权并购的选择。产权并购节税资源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上的盈亏互抵原则,即盈利企业兼并一个亏损企业时,被兼并企业的累积亏损可用来兼并企业的盈利,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减低所得税税负水平。企业在进行目标企业选择时,要对并购价值进行分析,那些已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往往具有并购节税价值,应成为企业确定并购目标的首选。同时,在并购时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也可以带来巨大的节税效应。比如置换股权方式,即当一个企业要兼并另一个发行有股票的企业时,企业不直接用现金收购被兼并方的股票,而是将被兼并方的股票按照一定的比率折换为本企业的股票。由于在这个过程中,被兼并企业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所以企业通过换股兼并方式,可以在不纳税的情况下,实现资产的流动与转移,在完成并购的同时获得节税价值。

    3、收益分配行为选择。企业收益分配理财环节也存在较大的避税空间。

    首先,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亏损递延税收政策。所谓亏损递延税收政策是指如果某企业在其经营年度中出现了严重亏损,则该企业不但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亏损额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抵销以后5年内的盈利,企业根据抵销后的盈余再交纳所得税。

    其次,收益分配理财行为一个很重要的避税空间就是股利行为的选择。这种行为选择的避税效应在于有关股利的税收规定。大部分国家税法对股利所得往往征收较高的所得税,相比之下,对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征收较低所得税率。如果公司将大部分收益留存下来,支付较低现金股利,使股东负担的股利所得税相对减少,同时,股票由于每股净资产不断增加而市场价值不断上升,股东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而获得现金补偿,但此时只需交纳税负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这样,股东在获得相同现金的条件下,使整体税负水平降低。这项避税选择有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理财目标的实现,因此是股份制企业在收益分配环节制定股利政策进行避税值得考虑的方式。这点对我国公司避税尤其有价值,因为我国目前为了培植证券市场,增强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是免征所得税的,但是对股利所得却按20%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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