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企业会计制度》,可以说它综合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不仅在体例结构和内容安排上有了改变,而且在实体内容方面也有重大突破,本文拟就《企业会计制度》在运用会计原则方面的变化做一分析。
一、补充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强调了其重要地位
《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惯例,我国在制定准则、制度时虽然遵循了这一原则,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这次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将其列为会计原则的第2条,可见其重要性。
在会计核算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相一致的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之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以前的会计制度有此规定,但没有明确提出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二、对历史成本原则做了修订,使资产价值更符合实际,充分体现了会议要素的质量特性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这是历史成本原则的要求,但《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做了修订,如果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实际上对历史成本提出了挑战,也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价值计价,不再局限于历史成本。
为什么要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做了修订:“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强调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是资产定义的一大改进,按照这个规定,企业的一些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例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等,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目前很多企业资产和利润虚增,会计信息失真,潜亏严重,就是因为有很多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列为资产,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因此,挤干企业会计信息中资产的“水分”、促使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相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内容,这些规定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而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其中预付账款是规定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其他原因,应当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行计提准备;对应收票据的规定是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准备。可以说,减值准备的提取贯穿了全部非现金资产。
三、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充分、更彻底
《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运用除了对各种财产计提减值准备外,突出的表现还有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发出存贷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除了上述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以外,笔者在制度中还体会到其他与谨慎性有关的会计政策:
①委托贷款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②如果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③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④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⑤关注和反映或有负债,对于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处理,并在报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说明。⑥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入。同时,在债务重组时,不考虑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时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律按账面价值转账,并确认损失或作为资本公积(不作为收入处理)。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也就是不得滥用谨慎性原则,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其他会计原则的变化
1、相关性原则的修订。相关性原则实际上是我国会计目标的另一种说法,是要满足三个层次的需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其实,不论国家、企业外部还是内部的需要,其实都是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将相关性原则修订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通常理解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就是按照一个会计年度来划分的,没有涉及到营业周期的问题,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个问题上做了改进,将一个营业周期和一个年度同时作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
与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每一条原则几乎都做了改动,但很多改动仅仅是完善、充实,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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