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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2-9-16 13:14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即每年的12月31日结账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期间内,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出的事项,它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说明。这里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为企业内部管理部门提供的内部会计报表

  在理解这个定义时,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国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为12月31日,但如果母公司在国外,或子公司在国外,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这里"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其他企业而言,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日期。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所有有利和不利的事项,即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项在会计核算中采取同一原则进行处理。

  (四)不是在这个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事项,而是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有关的事项,或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对企业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中不包括中止营业的议题。中止营业,是指企业出售或放弃一项营业,如企业营业的某一分部、某一条生产线、某一种主要产品等。这里所讲的营业,代表着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营业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经营上和会计报告目的等方面区分开来。由于某项营业终止涉及到运用的会计政策,如已不适用于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对资产的计量等方面与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前提下所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需要作出特殊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前、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中止营业。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对上市公司而言,在这个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含1月1日,下同),但应以哪个日期为截止日期?通常而言,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实际对外公布日通常不早于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

  (一)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即以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二)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如果由此影响审计报告的内容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签署双重报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更改审计报告日期,即将原定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审计报告日。 

  例如,某上市公司1999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00年2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00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0年4月23日,财务会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日期为2000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00年5月6日。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0年4月23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区间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23日。假如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0年4月22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0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规定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的报出日期为2000年4月28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0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28日。

  三、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前者称为调整事项;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前者称为调整事项;后者称为非调整事项。

  所谓调整事项,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应依据新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企业应当根据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属于调整事项。调整事项的特点是: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

  (二)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例如,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账款5 600 000元,按合同约定应在1999年11月10日前偿还。在1999年12月31日结账时,甲企业尚未收到这笔应收账款,并已知乙企业账务状况不佳,近期内难以偿还债务,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10%的坏账准备。2000年2月10日,在甲企业报出财务会计报告之前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宣告破产,无法偿付部分欠款。从这一例子呆见,甲企业于1999年12月3日结账时已经知道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即在199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的事实已经存在,但未得到乙企业丰骈的确切证据。2000年2月10日甲企业正式收到乙企业通知,得知乙企业已破产,并且无法偿付部分贷款,即2000年2月10日对1999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应收乙企业账款中已有部分成为坏账,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应据此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 

  所谓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为了对外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披露这类事项,这类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的特点是: 

  (一) 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后发生的事项;

  (二) 对理解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例如,A企业应收B企业一笔货款,在1999年12月31日结账时,B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无显示财务困难的迹象。但在2000年1月25日,B企业发生火灾,烧毁了全部厂房、设备和存货,无法偿还A企业的货款。对于这一事项,完全是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

  这两类事项的区别在于:调整事项是事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证据对以前已存在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而非调整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但在财务会计报告批准的报出日之前才发生。这两类事项的共同点在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都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在或发生的,对报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判断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时,还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第一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调整和非调整事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事项本身来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只有符合这两类事项的判断原则即可;同一性质的事项可能是调整事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有关状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还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 

  例如,因债务人破产而使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如果债权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判断债务人有破产清算的可能,或债务人正处于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在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已经按该项应收账款10%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接到债务人的通知表明其已宣告破产清算,债权人无法收回全部应收账款,由于应收账款可能受到损失的状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受损的进一步证据,表明原估计的坏账准备不足,应重新调整。因此,这一事项应当作为调整事项;如果在12月31日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状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在债权人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有资料证明债务人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债权人的应收账款有可能收不回来,由于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又如,债务人由于遇到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应收账款。对于这一事项,如果债务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发生自然灾害,但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不知道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得知,应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因为不论债权人知道与否,债务人遇到自然灾害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只是对这一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如果债务人的自然灾害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即使债权人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得到消息,也应作为非调整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能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进行调整。

  第二,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并没有包括所有调整和非调整事项。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给出的判断标准,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经作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