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引发的问题
净资产收益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因而成为衡量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必须满足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因而许多上市公司除了实实在在、踏踏实实提高经营业绩的同时,为了树立逐年增长的良好形象以及长期保持再融资的资格,往往千方百计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从而美化会计报表。
首先,由于减值准备的提取能减少企业的净资产。
其次,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明确指出折旧的计提应以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减值准备为基数计提。上述处理导致当期和以后年度可以少提折旧而提高利润,其总额为提取的减值准备数。
再次,在市场不够完善有效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流动性不高,较难取得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可收回金额。因而追溯调整时就不可避免存在过多人为的估计因素,削弱会计数据的真实性。
最后,在追溯调整情况下,由于将部分累计影响数调整至比较会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在以前年度考核时未包含这部分影响数,在当期和以后年度考核时也未包含这部分影响数。若将这部分损失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并归咎于会计制度的变更,显然不够充分。因为任何资产的损失不可能是由于法规、制度变化引起的,而是由于经营者决策失误或投资不当的综合影响。因而对这部分损失未通过利润表而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有不合理之处。
如何遏制
(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尽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国际通行做法是采用追溯调整法,但是由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过渡时也应该允许采用未来适用法,正如许多学者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指出“原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过渡时,固然要考虑会计信息的一贯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过多地强调采用追溯调整法”另外,在目前市场情况下,不易取得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的可收回净额,事实上并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因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这样将计提的减值准备均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能有效遏制企业借政策变更之名义进行盈余管理的冲动。
(二)采用备考报表法。允许采用追溯调整法,但同时应要求企业提供按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备考报表。有关部门在对企业业绩考核时,应充分考虑备考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可按正表和备考报表计算的孰低原则。由于这种处理方法既能体现追溯调整法的优点,又能较直观的在各考报表中反映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因而是一种较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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