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
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
计算方法同上。
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税法规定:对于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不准扣除。
计算方法:第一步,把企业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调整金额包括以列“营业外支出”的全部捐赠;第二步,将调整后的金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准许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第三步,用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减去法定准许扣除额,如为正数,在加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两者合计即为超过准予扣除应予纳税调整的部分;如为负数,纳税调整部分即位非公益性、救济性的全部捐赠。
五、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
六、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七、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八、各种赞助支出
九、国债利息收入
应调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十、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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