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办会[2005]2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大中型企业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内容:《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4、村集体会计人员培训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5、行政事业单位及金融系统学习内容另定。同时,相关单位对口学习各行业专业核算办法。
二、培训范围:省直培训单位的培训范围包括:中央驻郑单位、省直驻郑单位、省属无主管企业及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各市、县培训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原则上2005年10月31日结束,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
四、培训要求:
1、所属会计人员应当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教材;
2、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必须经过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
3、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填写培训记录后,统一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4、省直培训单位必须按照《河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备案规定》进行备案,严格按照《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的具体规定》办理具体确认手续;
5、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五、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应当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的会计人员培训单位参加培训,使用规范教材,各培训单位必须聘用经过师资培训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的教师。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六、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
河南省财政厅
二O O五年一月七日
[河南省]发布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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