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的概述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上看,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投入资本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根本区别,因为后者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基于此,在核算资本公积时,关键的一点是要将其收益项目相区分。
与此同时,资本公积尽管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它与实收资本又有所不同,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而且属于法定资本,还是金额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资本公积在金额上则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在来源上也相对比较多样,它可以来源于投资者的额外投入,也可以来源于除投资者之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如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二)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
由于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用途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前已述及,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
应该讲,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既没有改变企业的投入资本总额,也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应不会增加企业的价值,那么,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还有何意义呢?它有何经济影响呢?一种解释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的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因为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会用于投资者的分配或者用于弥补亏损,即使是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它也将被优先分配给债权人;另一种解释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可以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为了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避免虚增资本,对于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捐赠,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考虑到这些资本公积的增加,并非是现金的增加,所以在价值的确定上,往往是公允价值,但在目前我国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较难取得,尤其是在许多资产尚未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因此,考虑到这些资本公积入账价值的不确定性,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我国对于上述两项资本公积项目,首先将其计入“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四)资本公积核算所需要设置的明细科目
由于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比较复杂,而且,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其账务处理有所不同,所以,为了更加如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来源及其使用情况,需要分别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为此,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资本(或股本)溢价;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接受现金捐赠;
4.股权投资准备;
5.拨款转入;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由于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特点不同,所以核算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分别阐述资本公积各项目的核算要求。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由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所形成的,那么,为什么投资者会多投入资金呢?以下分别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阐述。
(1)一般企业资本溢价产生的原因
对于一般而言,当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为此,不会出现资本溢价。但是,当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的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就不一定全部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在新投资者加入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除了原始投资——实收资本外,还有在企业创立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留在企业所形成的留存收益(包括每年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历年未分配利润),甚至还有可能存在接受他人捐赠资产等原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显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于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然而,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一定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
例1:盛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1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8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即企业有留存收益200万元。现有甲投资者欲出资投资该企业,准备占有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0%。企业同意增资2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扩充到1 000万元,并让甲占有20%的投资比例。
在这种情况下,甲投资至少应该投入多少资本,原投资者才能够接受呢?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求解:
假设甲投资者应该投入X万元,则构造议程式:
(1 000+x)×(1-20%)=1 000
x=250(万元)
也就是说新投资者至少应该投入250万元,其中,200万元直接增加企业实收资本,使新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比例达到20%;超额投入的50万元则作为对原投资者的一种补偿,计入资本公积,新老投资者共享。这样在新投资者加入后,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合计为250(50+100+100)万元,原投资者享有其中的200(250×80%)万元,正好等于其在新投资者加入前应该享有的、滚存的留存收益200(100+100)万元。盛世公司在新投资者加入前后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见表4-1。
表4-1 盛世公司在新投资者加入前后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
(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所有者权益项目 |
投资者进行入前的金额 (万元) |
新投资者进入后的金额 (万元) |
实收资本 |
800 |
1 000(800+200) |
资本公积 |
0 |
50 |
盈余公积 |
100 |
100 |
未分配利润 |
100 |
100 |
②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运行,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的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性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其自创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鉴于自创商誉在创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付出,而这些付出又都是原投资者所承担的,因此,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创商誉的收益权应该归属于原投资者,如今新投资者要加入企业,分享其收益权,那么,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例2:承例1,假设盛世公司自创商誉价值为1 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新投资者——甲投资者需要投入多少资本,才能在实收资中占有20%的比例呢?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求解:
假设甲投资者应该投入x万元,则构造议程式:
(1000+x)×(1-20%)=1 000+1 000
x=1 500(万元)
也就是说新投资者至少应该投入1500万元,其中,200万元直接增加企业实收资本,使新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比例达到20%;超额投入的1300万元则作为对原投资者的一种补偿(其中,50万元是对原投资者在企业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的补偿,1250万元是对原投资者在企业自创商誉中享有的权益的补偿),计入资本公积,新老投资者共享。这样在新投资者加入后,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合计为1500(1300+100+100)万元,原投资者享有其中的1200(1500×80%)万元,正好等于其在新投资者加入前应该享有的、滚存的留存收益200(100+200)万元和自创商誉1000万元之和(见表4-2)。
表4-2 盛世公司在新投资加入前后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
(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以及自创商誉中享有的权益)
所有者权益项目 |
新投资者进入的金额 (万元) |
新投资者进入后的金额 (万元) |
实收资本 |
800 |
1 000(800+200) |
资本公积 |
0 |
1 300 |
盈余公积 |
100 |
100 |
未分配利润 |
100 |
100 |
③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部分,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2)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产生的原因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是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书面证明。在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应该与注册资本相等,而且应当等于股票的面值和股份总数的乘积,并且股票面值统一为1元。
由于股票面值是确定的,股票发行规模在我国一般也是事先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踊跃认购股票,就会导致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即出现股票溢价发行的情况。股票溢价发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资金供求关系的原因,有不同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评估不同的原因,也有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中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以及补偿未确认的自创商誉的原因等。当股票溢价发行时,企业取得的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计入资本公积,新老股东共享。其中对于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由于直接导致了股东权益的减少,所以应首先从溢价收入中予以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净额,作为资本公积予以确认。
2.资本(或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1)一般企业资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般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等),在收到投资者投入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3:承例2,甲投资者为了占有盛世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的20%的份额,投入500万元现金和一套生产线设备,该生产线设备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000万元,盛世公司已将现金收存银行,并已收到生产线设备。
根据上述资料,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固定资产
1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2 0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3 000
000
(2)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的,在收到现金等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是境外上市企业或者是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刷成本等,应首先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中抵销;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例4:华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乐公司)委托华路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元。公司与证券公司约定,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手续费,从发行收入中扣除。公司已将收到的股款存入银行。所在经,华乐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公司收到的股款 =1000×5×(1-3%)=4 850(万元)
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溢价收入-发行手续费=1000×4-150 =3850(万)
借:银行存款
48 50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8 500
000
(二)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
企业接受捐赠而获得的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其所有权都转给了接受捐赠的企业,企业可以任意使用或者处置该资产,同时,又因接受捐赠而导致的资产增加并非是由企业的盈利活动所获得的,所以,企业接受捐赠而取得的资产,不应作为收益,而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处理。
那么,在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又应计入哪一项目中呢?由于捐赠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捐赠人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他(它)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所以捐赠的资产不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应作为实收资本予以确认。与此同时,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也不属于收益性质,不能用于分配,所以也不应作为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予以确认。根据前面的定义和分析,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显然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符合资本公积的定义,并且无论从其性质上,还是从反映真实性上,将其纳入资本公积核算较为恰当,因此,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考虑到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和现金捐赠在核算内容和资本公积的用途上有所不同,所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其分开核算,并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分别设置“接受现金捐赠”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两个明细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核算要求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2.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核算
(1)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考虑到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与企业购置、建造或制造的非现金资产有所不同,它在捐赠时通常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问题,因此,对于其入账价值的确定的问题,需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按如下顺序确定入账价值:
i.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ii.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业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则应当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的账务处理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的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则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清算所得额;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项费用,它会扣减企业利润,进而减少企业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因此,在对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时,尽管在捐赠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考虑到在出售或清算时,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为了避免虚增企业净资产,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负债情况,在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时,需要从其价值中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其账务处理的要求具体如下:
①当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企业应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扣除其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②当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表明其价值已经实现,企业应按原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按照接受捐赠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例5:盛世公司于20×1年12月31日接受捐赠一项固定资产,公司未从捐赠方取得有关该固定资产价值的凭证,市场上该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20×5年12月31日,企业将该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获得价款1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出售时,固定资产已累计计提折旧8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盛世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20×1年12月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
000
递延税款
330
000
②2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
000
累计折旧
85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借:递延税款
33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0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
000
(3)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核算的特别规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资产,其账务处理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它不通过“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核算,而是首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然后在年度终了时再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具体而言。
①当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②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
1.股权投资准备形成的原因
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当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时,其所有者权益便得到了相应增加,这样,投资企业就应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考虑到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存在价值不确定性问题,投资企业本身所持股权的价值同样也存在不确定性问题,所以,投资企业在调增该部分资本公积时,应首先瘵其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然后待投资企业处置其所持的股权时,将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中,此时,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2.股权投资准备的账务处理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兴核算的基本方法,被投资企业因接受捐赠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的,企业应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当投资企业处置其所持股权时,再按原计入股投资准备的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拨款转入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在具体账务处理上,在上述拨款项目完成时,对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我国一般要求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企业在接受外币资本投资时,一方面,应将实际收到的外币款项等资产作为资产入账,并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应将接受的外币资产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如果投资合同中约定汇率的,应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样,将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对此差额,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的部分,应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对于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的部分,应借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六)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企业因除上述资本公积来源之外形成资本公积的,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发生从“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应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获得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时,应按照豁免的债务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最后,对于资本公积的核算,还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一是对于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二是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应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无偿调入的是新的固定资产,则直接按其价值和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则应根据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根据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无偿调出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余额(固定资产净值与清理费用之和),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