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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5-8-30 11:5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办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2004年及2005年上半年发布的会计准则、会计管理制度、新税收政策等,教材为《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2005)》。除上述内容外,根据各行业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一些有行业特点的会计业务知识。

  三、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四、培训时间:2005年9月—12月底。

  五、报名时间:2005年9月1日—15日。

  六、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单位:兰溪市会计学会;报名地点:兰溪市会计学会财会用品服务部(和平路92号,电话:8835269)。

  七、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培训任务单位: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兰溪分校(中山路98号,电话:8848911)。

  八、报名方式:请各单位确定具体经办人员统一到市会计学会财会用品服务部领取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无归口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九、有关要求:报名点应严格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进行收费;教学培训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培训质量,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应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会计人员的听课时间,使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得到及时更新。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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