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限度内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当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以后又转回时,也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重新作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公司2003年1月将一项专利技术权转让,取得收入16万元,该专利技术2001年1月购入,取得时成本18万元,摊销期10年。2001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10800元。涉及的税收问题及会计处理如下:
2001年的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
2001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该年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1500
贷:无形资产 1500
2001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8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800
2001年合计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2001年末的摊余价值为162000元,2001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1200元(162000-10800)。该项无形资产在2001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数,包括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和计提减值准备10800元,合计影响利润28800元。而在申报2001年的所得税时,由于税法只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不允许扣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00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
2002年的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
2002年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1400(151200÷9÷12)
贷:无形资产 1400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由于2001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必须从计提的次月起,按其账面价值151200元和尚可使用年限9年重新计算2002年每月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不可能与2001年每月的摊销数额一致,2002年每月应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为1400元。
2002年合计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6800元,2002年末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45200元(162000-16800),账面价值为134400元(145200-10800)。该项无形资产在2002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数只有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6800元,影响利润16800元。在申报2002年的所得税时,由于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应按该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确定当年可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8000元(180000÷10),而不是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6800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元。
2003年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
2003年1月出售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6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800
贷:无形资产 1452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40
营业外收入 16800
虽然会计上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为17000元,但实际应为6000元(16800-10800),或者理解为处置收入160000元,处置成本145200元,处置税金8800元(8000+560+240),实际处置收益为6000元。
但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处置的计税成本为144000元(180000-18000-18000),处置收益为7200元(160000-144000-8800),而不是会计确认的处置成本为145600元(180000-18000-16800),处置收益为6000元(160000-145200-8800),处置收益相差1200元。
在申报2003年的所得税时,首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元(7200-6000),同时由于处置无形资产而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600元(10800-1200)。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对企业因计提减值准备后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应在当期直接作纳税调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税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定不能超过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时间性差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或摊销年限结束后才允许企业扣除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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