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经理人激励问题,我国曾先后推出并采取过“月薪制”、“年薪制”和“年薪+奖金”等激励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这就促使我国会计理论及实务界寻求一种新的激励手段。在这种背景下,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被国外企业广泛采用的激励手段,日益受到关注。国内将股票期权运用于创业板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我国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研究。现在大多研究都局限于对国外内在价值法与公允价值法的介绍与分析,而忽视了国内学者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的设想。鉴于此种情况,本文将在对国内理论界提出的几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设想方式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对我 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式的建议。
一、国外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有内在价值法与公允价值法两种观点:
(一)内在价值法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格的部分。股票期权分为固定型和可变型两种,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计量的时间不同。固定型股票期权计划没有订立业绩目标,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规定即可取得股票认购权,计量日是授予日;同时固定型股票期权往往把行权价格设定为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内在价值一般为零。而可变型股票期权计划规定所能购得的股票数量取决于雇员将来的服务或业绩状况,这时计量日为数量和价格双方都已知的第一日。在这种情况下,授予日不作会计处理,会计期末对行权价格和可购数进行估计,得出报酬成本,以后每会计期末对以前估计的报酬成本加以修正,直至服务期满日。可变型股票期权的价格应小于固定型的,因为雇员只有实现业绩目标才能行权。APB Opinion No.25采用的就是内在价值法。
(二)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期权的价值随着证券市场的行情变化而变化,因而对于期权和约的初始确认,应以和约的公允价值及期权费为计量基础。对于和约生效后的报告日可按其不同的持有目的,分别采取不同的计量基础,并决定是否及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损益。公允价值的估算一般使用布莱柯——科勒斯模型,考虑的参数有:行权价格、授予日市价、预计授予日到形式日的期限、预计股利支付率、预计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二、我国现行股票期权入账办法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加以评价。
(一)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
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内容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
上述会计方法存在有明显的缺陷:一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一章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二是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的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做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二)三时点会计处理方式
这种方式实际上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具体办法为: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由于三时点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但是该记账法还存在重大的缺陷: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科学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从这一点来讲,该记账方式的科学性远不如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方法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三)四步骤会计处理
国内有的学者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提出了对股票期权入账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办法如下: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
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权付款)
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或有股本
股票期权溢价
贷:或有认股款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票市价-股票面值)
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四步骤记账法是目前国内设计的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该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借鉴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确认薪酬费用的方法比APB第25号意见书更加严格),并以比较科学的方式予以分摊,因此比起或有事项记账法和三时点记账法有了较大的突破。但该记账办法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1)该办法还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因此和第一种办法一样还是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2)该办法由于是模仿APB第25号意见书的精神,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APB第25号意见书相同的缺陷,即当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公司的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纵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办法来操纵薪酬费用等重要的财务指标。
三、对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试点企业中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的缺陷十分明显,为了日后顺利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统一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建议我国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来制定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原因如下:
(一)期权会计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内在价值法下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实际上是美国上世纪70年代的会计标准,会计信息反映不充分。鉴于内在价值法的落后性,美国目前已经在讨论是否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FASB第123号公告的精神。而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想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法。
(二)价值法有最广泛的适用性,能保持会计准则的稳定性
APB第25号意见书对固定条件的股票期权适用性很好,但对变动条件的股票期权计划的实用性较差。而FASB第123号公告具有十分强的适应性,适用于所有的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他股票薪酬计划,具有最普遍的通用性。可以预测,我国上市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形式的需要,我们应当在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原则。
(三)采用公允价值法将为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定下统一的标准
采用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原则不仅使国内上市公司与赴海外上市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使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具有统一的标准。从各国的衍生金融会计的实践来讲,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基础,随着金融工具创新,我国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法必将在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因此,在股票期权账务处理中运用该估值办法将为未来我国发展统一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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