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二)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五)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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