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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6-12-5 11:46  【 】【打印】【我要纠错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衢财会[2006]6号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巨化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浙财会字[2006]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衢州市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本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配合做好当地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06年9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在会计岗位或不在会计岗位的都要参加2006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1.《新〈企业会计准则〉简要读本》
  2.《新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2006》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其他有关内容

  四、培训教材

  1、企业会计人员使用教材:《新〈企业会计准则〉简要读本》。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使用教材:《新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2006》

  五、培训时间

  整个培训时间跨度为: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6月

  六、培训师资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培训工作的任课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具有胜任教学的能力,并参加过2006年省或市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老师,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今年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

  七、培训收费

  根据浙价费培批[99]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内收取,具体确定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最高限额为80元(包括教材费)

  八、培训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使继续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点的指导和监督。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属地原则。会计人员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电子档案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确定的会计培训点培训。
  2、培训实行分类进行。分中级职称班和初级职称及无职称会计人员班,实行分类有针对性教学。
  3、有实力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培训点,在举办会计人员培训前事先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审核其是否安装培训点管理系统、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和培训教材等内容,符合培训点认定条件后方可培训。
  4、培训点要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严格学员考勤制度。学员学习结束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对学员进行学习效果的测试,作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依据。各培训点要及时将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培训管理软件生成的数据交财政部门,并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
  5、加强对各培训点的指导和监督。要组织力量对各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培训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学质量差,课时不足,收费不按规定的,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办,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衢州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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