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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6—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6-12-15 16:19  【 】【打印】【我要纠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6—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06]107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内蒙古森工集团、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大企业(公司),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内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会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2006]860号),现将2006—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组织会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自治区直属各主管部门和各大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尽可能统一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根据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培训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新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3、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4、部门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内容。
  5、最新财会法规(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会计从业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收费标准

  2006—2007年度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的培训周期,培训时间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底,培训收费标准为12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只收费不培训。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2006]860号),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保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双到位,落实好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按季度将本地区培训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收到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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