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会计[2006]35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咸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5—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课时
1、 财政部新颁布的一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40课时;
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算执行有关内容,4课时;
3、培训测试:4课时。
以上内容共计 48 课时。
三、教学管理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市级继续教育培训继续实行考培分离的办法。市级单位及中省驻咸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由市级培训单位具体组织教学工作,师资应由接受过省财政厅师资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同志担任。市财政局会计处将对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试,以确保培训质量。
四、培训收费
市级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加价,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咸单位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做好会计准则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新会计准则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同时各县市区应做好继续教育的资料整理、统计工作,并于年终汇总报送会计处。
六、在培训工作中,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与我局会计管理处会计制度科联系。联系电话:3218344.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咸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