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会计人员权益,我局于2006年3—4月为未参加2005年度继续教育的市直会计人员补办了继续教育培训班,但仍有部分会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学习。依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逾期仍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予以公告(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为保证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顺利实施,切 实维护广大会计人员权益,请未参加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在2006年8月15日—9月15日到下列培训网点(名单后附)参加培训。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进行在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注册的通知》(鲁财会[2006]14号)的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又不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补办培训班的持证人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换发新证书。
特此公告
济南市财政局
200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