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会[2006]5号
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各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行政事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单位预算编制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等。各级可依照按需施教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重点。对培训内容有特别要求的部门、行业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上市公司、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将《企业会计准则》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应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关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东营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市直和中央、省驻东营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油田职工大学、开元公司承担。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可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提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核准后,由以上承担培训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应于每期培训开始前一周将培训计划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各单位的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可参加省财政厅公告的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协助组织。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市直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在9至11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点根据报名情况安排。
六、继续教育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
七、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
(二)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对其培训的各具体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培训质量差、管理不善、不按规定收费的培训点,予以公告。
(三)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信息提供方便。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防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要在开办前10天,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以及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于培训班结束7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在开班时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