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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关于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6-6-28 11:34  【 】【打印】【我要纠错

各镇(区)财政分局、市各有关单位、培训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财会字(2005)36号、37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都应参加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科目和课时。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的规定

  2006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两个部分。必修科目面向全体会计人员。选修科目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选修科目中选择不少于一个项目。

  (一)必修科目

  列入2006年度继续教育必修科目有: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会计职业道德》。

  (二)选修科目

  列入2006年度继续教育选修科目有:

  1、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税收政策及典型违纪案例的剖析。

  3、会计基础工作岗位技能:

  ⑴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与核算的基础工作。

  ⑵货物进出的计量、记录及原始凭证制作与传递实务。

  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复习和考试时间4小时。各科目的具体培训课时由各培训单位确定并在报名前公布确定。

  三、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办学资质的教学机构,有意开展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项目培训的,应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招收学员。

  (一)培训单位登记标准:1、市属院校:⑴至少有三名师资(财经类毕业、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兼职教师持有聘书);⑵必须是近两年来举办过会计业务培训; ⑶06年能够组织到不少于1000名会计人员的培训量;⑷开设必修和选修的全部科目。2、各镇(区)成人教育中心可与市属院校联办,提供教学场所、配备教学管理力量。

  (二)培训单位登记方法:由培训单位在06年8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资的有关材料证明复印件(财经类毕业证书、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兼职教师聘书)。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经登记的2006年培训机构名单。

  四、 培训组织的基本要求

  1、培训单位要在政府网站会计之窗栏目公布培训科目及任课老师、开办地点、收费标准、培训管理及服务承诺,供会计人员选择。

  2、培训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方便学员预约报名,正式开班通知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和学员的从业单位。培训工作要求在2007年5月底以前结束。全部授课计划开课前应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3、每期开班培训必须用IC卡点名并及时将报名汇总表和报名数据导出软盘报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科。

  4、各镇(区)财政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加强对本地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指导,做好培训点名和监考工作,通过向参训学员发放问卷抽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授课质量、培训收费、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与考核。

  五、 考试及登记

  1、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已培训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由市财政局记录到会计人员个人档案。

  2、为提高会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的正确性,每一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要填报档案信息表,随试卷一同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苏州太仓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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