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较小、容易损耗、可重复周转使用的劳动工具,如模具、刀夹量具、办公家具等。
低值易耗品的本质特征属于固定资产,拥有低值易耗品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使用,而且可以重复周转使用。但由于其价值较小,容易损耗,低值易耗品的确认以价值为标准,如单位价值低于2 000元作为低值易耗品。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我国会计制度将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范围,但日常会计核算既不同于存货,也不同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成本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法: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成本一次转销,转销时可采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等。
五五摊销法: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转销其成本的50%,报废时再转销剩余的50%。
使用期限法:根据估计的使用期限平均摊销低值易耗品成本,相当于固定资产的直接折旧方法。
分次摊销法:根据估计的使用次数平均摊销低值易耗成本。
产量法:根据估计的低值易耗品产出量平均摊销其成本。
盘存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期末盘存额来确定当期应摊销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