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亦称工农业外利得和损失,或简称利得与损失(Gains or Losses),或非常项目。这些收入工支出偶发性很强,前后不发生联系,而且每项收入、支出往往彼此是孤立的。收入没有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没有相应的收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德将营业外收与支出定义为得得和损失:利得是“一个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队季收入和业主投资引起的影响该主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项导致业主权益(净资产)的增加”;而损失是“一个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除了费用和分派业主所引起的影响该企业的所有其他交易、事项导致的业主权益(净资产)的减少”①。在第8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将营业外收入定义为非常项目,指“企业正常活动以外的事项或交易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因此不期望经常或定期发生。”②
作为营业外收支,必然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意外发生,企业无力加以控制;二是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即不具备再生性。不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项目应作为正常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与企业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经济业务,如发生自然灾害、非常事项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各种意外的收入和支出等等。在计算企业总额时,把一与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收支与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区分开来,在报表上单独列示,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合理的考核,同时加强各期利润信息的可比性和预测性,向报表用户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对营业外收支,应当尽可能控制营业外支出的发生,避免损失。虽然可以给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下一个定义,但实务上仍然很难清楚地划分究竟什么是与经营活动有直接联系的项目,什么是与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项目,而且,这种划分标准各类企业因情况不同,相关悬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8号国际会计准则中说明,需要作为非常项目单独反映的收益和损失,不完全取决于事项或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不是取决于事项或经济业务与企业正常活动的关系。例如,在一个经营房地产的企业,出售房地产的盈亏不属于非常项目,而在另一企业,则可能将其纳入非常项目。③我国在过去长的一段时间里,会计实践中,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都是由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工农业外收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等。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营和技工学校经营,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在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中,则将利润和损失的主要来源与内容分为4类:
(1)偶发或非经营活动的受益或牺牲-如出售有价证券损益、清理已使用设备变价收入工根据债权人弃让低账面金额清偿债务等。
(2)企业与其他主体间的非交换性浆转移-如由于赠予或接受损赠资产、法律诉讼损失、失窃损失、罚款若赔偿收入等。
(3)持有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如存价格涨跌的损益、有价证券和股票市价变动及汇兑损益等。
(4)自然灾害或其他环境因素导致的利润或损失-如水灾、火灾损失,或者是由于战争或交战国接管等环境因素变动造成的企业净资产损失。④
注:
①FASB,SFAC No.3,1980,第67,68页。
②③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编《国际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1992年版第77-79。
④葛家澍林志军著《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夏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