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债券能干到期日有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发行公司于债券未到期前预先按期提存的基金。偿债基金通常是存入选定的一家银行作为信托管理人,由信托管理人利用这笔基金进行各种投资,投资收益则增加偿债基金。由此可见,偿债基金相当于一笔专用基金存款。由于偿债基金不在债券发行公司掌握中,其性质是由受托人管理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资金,但在实际偿还本金之前,偿债基金并不抵消债券发行公司的债务。
债券发行公司应按券契约的规定提存偿债,每年提存偿债基金的终值应等于债券的本金。每年年终应根据信托管理人关于偿债基金的收支报告,确认应有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如果偿债基金不足以清偿券本金,则就首先从一般存款户补足,然后作清偿全部公司债的会计处理。公司偿债基金应作为一项长期投资反映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上,偿债基金投资收益或损失则应作为其他项目列入当年的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