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完工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应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在销售时确认收入难以正确地反映各项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应用对象主要从事长期营造工程的企业,如建筑业、造船业和飞机制造业等。
严格来讲,完工比例应按工程完工的进度进行,还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细致的技术评估,但这样进行则极为复杂且成本很高。通常,人们采取一个替代的评估方法:这个方法假定工程进度与实际成本的的发生是成一定比例的,那么通过计算实际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大体上可近似地反映合同完工的进度。
为了逐步计算企业的营业利润,一方面要估计完工百分比,另一方面还必须估计产品销售收入。在估计的产品销售收入数中必须估计产品销售收入。在估计的产品销售收入数中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合同上规定的工程全部价款;
为了逐步计算企业的营业利润,一方面要估计完工发比,另一方面还必须估计产品销售收入。在估计的产品销售收入数中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合同上规定的工程全部价款;
如在施工中改变工程设计,可以要求调整的价款数额;除取得价款外,还有那些可望得到的资金和可能承担的罚款以及有关各种规定。确定企业以长期工程合同中获取的收入,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固定合同金额,即委托方同意按固定造价付款;二是附有成本调整价格的条款,这主要指完工程度很难合理估计,施工复杂,条件恶劣,常需要重复施工的,承建单位与委托单位通常签订成本加合同,即造价按实际成本加一定百分比的利润计算。
采用完工进度法进行核算时,首先要估计全部工程的收入和成本;根据当期实际成本(为累计实际成本)与估计的全部工程成本,计算出完工比例;根据完工比例与估计的全部工程收入,就可确认当期的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核算过程为:
(1)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存货等;
(2)确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3)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4)结转工程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在建工程。
完工法在合同完工或实际上已完工时确认收入的一种方法。至于一般管理费用也应分摊到每项合同而不计入期间成本。这样,合同的收入就能与合同的成本进行配比,以确定每一项合同的经营绩效。全部完工法的优点是不必估计完工进度,但不足的是如果当年没有合同完工,难以正确反映各项的经济成果,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难以正确反映各项的经济成果,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实际核算时:
(1)每年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存货等;
(2)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3)工程完工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同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在建工程。
生产完成法在产品生产过程结束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一种方法。一般适应于贵金属(如金、银等)、某些农产品或矿产品及能源产品(如石油、天然气等)。理由是,金、银等贵金属有公开的市场,可以随时成交,生产完成到销售成立不存在障碍;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开采出来后即可销售收款。这种方法核算上十分简单:生产完成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同时按生产成本(包括少量的销售费用)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严格地讲,按产品而不按产品销售来确认收入是有悖于“实现”原则的,同时也与“谨慎”原则的要求相背离。因此,生产完成法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销售(特别是国家收购)量是无限制的,且不考虑其质量或允许按质分等定价收购;(2)销售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