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新会计制度前(1993年)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的一个主要会计核算科目。
基本生产是工业企业为了直接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商品产品的生产。如纺织厂的纺纱、织布生产,钢铁厂的炼铁、炼钢生产等。基本生产记录一切为基本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基本生产产品直接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工人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艺用燃料及动力,以及为管理和组织生产而发生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基本生产的核算过程为:凡能直接计入基本生产产品成本的费用,如产品直接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工人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艺用燃料及动力等费用,都应直接计入该科目;凡不能直接计入基本生产产品的费用,如为管理和组织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应先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和用途归集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中,月末再将归集到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转入“基本生产”科目。“基本生产”科目是产品成本计算科目,因此,应按成本远景有细账,在明细账中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计算产品成本。月终,将本月完工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从“基本生产”科目的结转至“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基本生产”科目如有月末借方余额,则表示月末在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