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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listed company statment)

2002-4-8 11:18  【 】【打印】【我要纠错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印发的有关公司发行股票情况的公告。

  上市公告书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我国《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4条规定,上市公告的内容,除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额;(3)公创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5)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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