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需要,对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捐。属于全值流转税。
按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按依据的政策和计征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进出口货物的代理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纳税人是所有、持有人或收件人。关税以《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应税入境货物流转额和应税出境货物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关税税率分为进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税率和入境物品税率三部分。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一些工业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等,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关税明细账,应交关税明细账之下尚可设置应交关税明细账,应交关税明细账之间尚可设置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的明细项目。少数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商企业,进口材料和商品的应纳关税,应计入有关的采购成本,即借记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关税账户;进口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应纳关税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关税金--应交关税。自营出口产品应缴纳关税的,计入产(商)口销售税金及附加账户,从产(商)品销售收入中扣减。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其缴纳的关税属暂付款性质,应连同收取的手续费一起计入应收账款账户,及时向委托企业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