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报告企业分支机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一整套程序和方法。
分支机构是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没有独立的资一,经营所需我资本完全由总部拨给,业务经营受总部控制。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支机构仍被视为是一个单独的会计个体,须单独核算本身的经营成果。不过,视总部与分支机构权限的划分,分支机构也可以不单独核算本身的经营成果。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自主权上。销售代理处通常不直接经销商品,一切听从总部安排,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比销售代理处个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当分支机构只核算现金收支业务,而将销售、购货、收款等业务归于总部统一核算时,它与销售代理处就没有多少差别。
总部与分支机构在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仍按通常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由于分支机构受总部控制,再者总部与分支机构同属一个企业,因此,会计处理方法视不同交易价格可分别采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或售价法。总部与分支机构的交易,总部通常用“分支机构往来”账户记录,分支机构通常用“总部往来”账户记录。“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与“总部往来”账户为总部与分支机构的两个对应账户,其记载内容完全相同,都是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
总部或分支机构各自所发生的有些费用,有时为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共同费用,应在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摊,如总部发生的产品广告费,分支机构也应适当负担。另外,由总部统一记账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部分也应分摊给分支机构。
总部与分支机构是通过各自独立的会计系统记录并单独提供会计报表的。但总部及分支机构单独的会计报表仅供企业内部使用。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是根据总部与分支机构各自单独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而成的联合会计报表。联合会计报表将总部与分支机构视为一个企业整体,总部分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在编制过程中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