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在远期成交的按外币计价结算的商品或劳购销协议。购销双方为规避到购销交易日才按即期汇率进行结算可能出现的汇率变动风险,可在外币承诺协议签订之时,与
外汇经纪
银行签订在远期交割的期汇合同,以达到保值的目的,只是签约双方事先所作的安排,但实际上并没有马上履行。在
会计上可以将所签订的远期合同,只是签约双方事先所作的安排,但实际上并没有马上履行。在会计上,可以将所签订的远期合同仅作备忘记录,不在会计
报表中反映;也可以对远期合同予以记录,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也可以对远期合同予以记录,正式反映在会计报表上。若对为外币承诺进行套期保值而签订的远期合同进行正式记录,在合同尚未实现履行时,所发生的外汇泯兑损益应递延至外币业务实际发生之时,并作为该项外币业务相关的项目(如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的调整数。这样处理的前提是,该项外币承诺的远期合同是不可撤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