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折算损益。在外币会计报表换算过程中,由于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汇率而形成资产和权益的差额。可在换算后资产负债表中形成资产和权益的差额。可在换算后资产负债表中单设“换算损益”反映。换算损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递延的方法;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主张采用递延法的观点认为,换算损益理一种货币金额用另一种货币金额重新表述过程中产生的调整数,是一种未实现损益,它是没有真正以当期现金来支付或用于投资,也没有可能有多余的收入汇回总以公司,如果是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换算损益,只有当子公司停止营业清理并将资产数分配给母公司时,这种损益才会实现,故不能计入当期损益,而只能单设递延项目,保留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另一方面,由于汇率会发生经常性变动,把换算损益直接计入利润表,容易使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净利润产生误解,使净利润数字遭到不应有的歪曲。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基本上采用这种处理方法,即要求将外币报表换算损益计入单设的“货币换算差额”项目,该项目在西方也称为“外币换算调整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组成项目。
主张将换算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观点认为,外币报表换算损益与一般外币业务所产生的汇兑损益一样,对企业损益有直接影响,不论它目前是否实现,不能掩盖汇率变动的客观事实,而把换算损益递延会掩盖汇率变动的实质。在汇率变动时计算由汇率导致的损益,体现了对报表使用者的负债态度。在汇率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这种换算损益金额对企业当期损益影响不大。一般做法是,将换算损益直接作为调整数计入当期利润或直接调整当期留存利润。而传统的做法出于稳健原则的考虑,换算损失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而换算收益在实现时再予确认。也有人主张,将换算损益作为表内项目的利润表中作非常项目损益处理。